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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孝感市一周热闻播报#孝感买房关注房产关注生活

发表于2017-04-12

我市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增至31省区市

  4月5日起,我市将新增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西藏、青海、新疆、兵团等9地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我市异地受理点受理跨省居民身份证的省(市、自治区)达31个

 

据介绍,我市先后与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河南等23个省(市、自治区)开展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实现全国异地办证“全覆盖、全对接”。外省籍居民因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需要在我市补领、换领的,当事人可凭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居住证明)或旧的居民身份证(因丢失补领的不需提供),到市内12个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无须再返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实现“异地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在孝群众异地办理身份证不用再来回奔波。我市居民在其他省(市、自治区)居住的,可以前往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咨询异地申办事宜,到2017年7月1日,全面实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



发表于2017-04-12

我市提高三类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4月1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2017年度全市城乡低保保障线、五保供养和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提高我市三类社会救助标准。新标准从今年4月1日起执行

 

城市低保保障线标准非贫困县(孝南、汉川、应城、云梦、安陆、市直“三区”)由500元/月提高到550元/月,贫困县(大悟、孝昌)由450元/月提高到500元/月。农村低保保障线标准非贫困县由4200元/年提高到4500元/年,贫困县由3900元/年提高到4200元/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每人每年由7200元提高到8040元。孤儿养育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由600元提高到1000元,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由1000元提高到1600元。



发表于2017-04-19

孝感市公安局关于货车、机动三轮车、电动三、四轮车禁行限行管理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孝感城区道路交通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扎实推进城区交通管理示范路(严管街)创建和“三无”车辆专项整治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的规定,市公安局决定在孝感城区对重、中型货运车辆和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实施禁行限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孝感城区设立10条严管街,在严管街道路范围内对重、中型货运车辆和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实施禁、限行管理。严管街范围具体包括:城站路(北门口至火车站)、长征路(槐荫大道路口至黄陂路口)、北京路(翟家湾转盘至天仙北路口)、天仙路(北京路口至槐荫大道路口)、董永路(星河天街口至体育东路口)、槐荫大道(宝成路口至星河天街董永路口)、乾坤大道(环川路口至北京路口,含文化路全线)、建设路(城站路口至北京路口)、交通路(董永路口至航空路口)、体育大道(航空路口至董永路口)。

    二、重、中型货运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在严管街内通行。因建筑施工、物流配送、物资运输等确需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重、中型货运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后,凭通行证限车辆、限时段,按指定路线通行。

    三、每天7:00至20:00,禁止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在严管街内行驶。

    四、从事邮政、快递、送水(气)等提供社会服务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须统一外观标识和编号,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在严管街内通行,道路交通高峰时段(7:30-9:00,11:30-13:00,17:00-19:30)禁止在严管街内通行。

    五、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在允许通行的路段、时段内行驶时应当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禁止在机动车道、人行道内行驶,严禁非法营运、乱停乱放、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重、中型货运车辆驾驶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对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驾驶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扣留车辆并予以处罚。

    七、广大重、中型货运车辆,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对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孝感市公安局

   2017年4月17日



发表于2017-04-22

5月1日起,孝感城区设立10条严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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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城区设立10条严管街,在严管街道路范围内对重、中型货运车辆和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实施禁、限行管理。
严管街范围具体包括:

城站路(北门口至火车站)
长征路(槐荫大道路口至黄陂路口)
北京路(翟家湾转盘至天仙北路口)
天仙路(北京路口至槐荫大道路口)
董永路(星河天街口至体育东路口)
槐荫大道(宝成路口至星河天街董永路口)
乾坤大道(环川路口至北京路口,含文化路全线)
建设路(城站路口至北京路口)
交通路(董永路口至航空路口)
体育大道(航空路口至董永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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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中型货运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在严管街内通行。因建筑施工、物流配送、物资运输等确需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重、中型货运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后,凭通行证限车辆、限时段,按指定路线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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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7:00至20:00,禁止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在严管街内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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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邮政、快递、送水(气)等提供社会服务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须统一外观标识和编号,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在严管街内通行,道路交通高峰时段(7:30-9:00,11:30-13:00,17:00-19:30)禁止在严管街内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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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在允许通行的路段、时段内行驶时应当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禁止在机动车道、人行道内行驶,严禁非法营运、乱停乱放、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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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重、中型货运车辆驾驶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对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驾驶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扣留车辆并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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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重、中型货运车辆,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对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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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发表于2017-04-27

关于对驾驶时不系安全带和接打手持电话进行拍摄取证处罚的通知

自5月1日开始,孝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在孝感城区范围内,对驾驶人不系安全带和驾驶时接打手持电话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处罚。
驾驶人不系安全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8条第4项规定,对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
驾驶时接打手持电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8条第7项规定,处以50元罚款,记2分。

孝感市公安交通管理

2017年4月25日


发表于201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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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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