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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通知】12月1日零时起,孝感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发表于2016-11-22
标签:12月1日 孝感禁鞭 大气 财产 安全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关于降低大气和噪音污染的需求,预防和减少火灾,建设美丽孝感,维护城市生产生活的良好秩序,经市人民政府提出议案,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2016年9月29日在第三十二次会议上作出《关于批准在孝感城区由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改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议》,孝感城区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鞭”)。

“禁鞭”时间:
从2016年12月1日零时起实施。

“禁鞭”范围:
(一)东至澴川路(包括临路临街所有商业门店、企事业单位、普通市民居所等,下同);
(二)南至316国道复线;
(三)西至澴河大堤;
(四)北至长兴三路及其规划延伸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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