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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湖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10% 5月底前完成发放

发表于2013-04-24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公布,2013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已出台。今年湖北省调整水平按2012年湖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这也是自2005年以来湖北省连续第9次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将涉及近350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具体办法: 一、普调标准为:2012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6元;在此基础上,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增加3元。

  二、对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分别增加基本养老金: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5、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正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60元;在退休前取得副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10元。2000年12月31日后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正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10元;在退休前取得副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

  对同时符合本条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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